2018宣城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20人公告(2)
2018-03-19 10:20亳州卫生人才网 来源: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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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代码2018002、2018004、2018005、2018006、2018007、2018008)招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2)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代码2018001、2018003)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专业测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专业测试前15日内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3、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外聘考官。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五)成绩合成
1、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已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l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公开招聘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岗位拟聘人员由县卫计委根据基层医疗服务需求及各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确定分配方案,由拟聘人员按照考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本次招聘的人员需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聘人员按所在岗位要求,须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否则不予续聘。
根据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人才招聘机制要求,本次乡镇卫生院岗位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考核合格,在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空缺情况下,经县卫计委研究同意后,择优调回县级医院工作,落实县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单位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5年期满后有关人员上调工作,另行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8年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选聘)工作,成立2018年度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选聘)工作领导组。
组 长:虞文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圣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艳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李锁志 县卫计委主任
江 华 县人社局局长
李 涛 县编办主任
周道平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李锁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选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八、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县卫计委0563-7012763
监督举报电话:0563-7012951
附件1、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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