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职位表试题库>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亳州人事考试网 > 医疗卫生 > 考试公告 >

    阅读模式

    2024年亳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60人公告

    2024-04-09 09:21亳州卫生人才网 来源: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亳州卫生人才网同步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以下医疗卫生考试公告信息:2024年亳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60人公告,更多关于亳州市,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医疗卫生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亳州卫生人才网/亳州医疗卫生网

    亳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秘〔2024〕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亳州市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二)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招聘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二)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亳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在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组织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参加招聘人员通过现场形式报名。拟参加招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且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9日16点,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号码);

      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三)资格审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成立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招聘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同步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512号)要求,且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以来已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中人员;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4.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考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暂定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在亳州电大(谯城区药都路1621号)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体检考察

      各县区招聘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报批

      各县区招聘工作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

      六、后续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定岗,原则上定岗在原工作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本次专项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监督。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2868200、2868621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7622434、7631501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8832061、8832061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5112623、5018819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5625365、512155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5565676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doc【24 KB】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doc【41 KB】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18.75 KB】

      原文标题:亳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72d9e2e5e16a62c05175ce2b8135c686)

      以上是2024年亳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60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2023亳州医疗卫生考试公告信息请加医疗卫生考试群医疗卫生考试群,及关注亳州卫生人才网亳州医疗卫生网

    (编辑:吴城城)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刷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