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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各地市)

  2021安徽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直接查看各个地市教师资格认定
合肥 安庆 蚌埠 阜阳 六安 芜湖 铜陵 黄山
滁州 宿州 亳州 池州 淮南 淮北 宣城 马鞍山
2021下半年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汇总(标红即为已出)
地市 区县 资格认定 申报时间 体检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合肥 合肥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瑶海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庐阳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蜀山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包河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新站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11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高新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经开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长丰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0日
肥东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肥西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庐江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9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巢湖市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芜湖 芜湖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5日
镜湖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5日
弋江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5日
鸠江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经开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5日
三山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5日
湾沚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5日
繁昌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5日
南陵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4日 11月1日至11月5日
无为市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4日 11月1日至11月5日
蚌埠 蚌埠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2日前 11月2日至11月4日
蚌山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至11月4日
禹会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截止10月30日 11月2日至11月4日
淮上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截止11月2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龙子湖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0月30日 11月2日至11月4日
怀远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2日至11月4日
五河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截止10月29日 11月2日至11月4日
固镇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30日至10月31日 11月2日至11月4日
淮南 淮南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大通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毛集实验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田家庵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谢家集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八公山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潘集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寿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至11月3日
凤台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
马鞍山 马鞍山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0日至11月1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花山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0日至11月1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雨山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0日至11月1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博望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含山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0日至11月1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当涂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0日至11月1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和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1月1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淮北 淮北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7日至10月30日 10月28日至10月30日
杜集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现场确认后 11月1日至11月2日
相山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9日至10月31日 10月28日至10月30日
烈山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现场确认后 11月1日至11月2日
濉溪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铜陵 铜陵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4日 11月2日至11月5日
郊区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铜官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义安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4日 11月2日至11月5日
枞阳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4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安庆 安庆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4日
经开区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4日
迎江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2日至11月3日 11月8日至11月9日
大观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5日 11月11日至11月12日
宜秀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怀宁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1日至11月3日
潜山市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至11月5日
太湖县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宿松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10日至11月11日 11月11日至11月12日
望江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4日
岳西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4日至11月10日 11月8日至11月12日
桐城市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5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黄山 黄山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0月30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屯溪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0月30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黄山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徽州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歙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9日至11月2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休宁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9日至11月3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黟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9日至11月3日 10月21日至11月4日
祁门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0月30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阜阳 阜阳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1月1日 11月2日至11月3日
颍州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30日前 11月3日
颍东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2日至11月3日
颍泉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4日 11月2日至11月4日
临泉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10月30日至10月31日
太和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9日至11月1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阜南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8日至10月29日 11月2日至11月4日
颍上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0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5日
界首市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宿州 宿州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6日至10月27日 10月28至10月29日
埇桥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7日 10月31日至11月2日 11月1日至11月3日
砀山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萧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9日至10月31日 11月2日至11月5日
灵璧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现场确认后 10月28日至11月1日
泗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4日至11月6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滁州 滁州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琅琊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南谯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来安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全椒县 公告 10月19日至10月29日 10月19日至11月3日 11月4日至11月5日
定远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8日 11月9日至11月11日
凤阳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天长市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明光市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8日至11月3日 11月3日至11月5日
六安 六安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详见公告
金安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0月25日至11月5日
裕安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叶集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0月25日至11月5日
霍邱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0月25日至11月5日
舒城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2日至11月5日
金寨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21日至11月4日 11月2日至11月5日
霍山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3日 11月1日至11月5日
宣城 宣城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日至10月31日 11月1日至11月3日
宣州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郎溪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5日至10月31日 11月1日至11月3日
广德县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泾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日至10月31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绩溪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2日
旌德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日至10月31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宁国市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日至10月31日 11月2日至11月3日
池州 池州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3日至11月4日
贵池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3日至11月4日
东至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11月1日至11月2日
石台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现场确认后 11月1日至11月2日
青阳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无统一规定 11月4日至11月5日
亳州 亳州市直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11月2日至11月3日
谯城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0月19日至10月29日 详见公告
涡阳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11月3日至11月4日
蒙城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3日—11月5日 11月4日—11月5日
利辛县 公告 10月18日至10月29日 11月1日至11月2日 11月2日至11月3日
持续更新中.......

 

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8日-10月29日17时。

  goin2021上半年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并于10月25日前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所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公告发布网址详见《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1年下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要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安徽省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已经取得的相应合格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xlsx

  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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